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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条件下,阻碍资本试产发展的主要制度障碍正逐步消除,良性机制正在形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将更加关注股票的价格,但是由于大股东的目标函数和中小股东的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仍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在缺乏外部监督或者股权分散化的情况下,大股东会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理论和案例分析系统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股权结构的相关文献,并且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简要评论。接着对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行为的背景进行了分析,包括大股东的定义,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过程、结果和具体方案。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的讨论中,文章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在股票市场中已占据绝大多数份额,但股权结构仍很复杂,“一股独大”现象突出,治理环境仍有待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既有利益趋同又有利益侵占。文章结合案例分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的途径,认为侵占途径主要有四种,即直接资金侵占、违规担保、非货币性交易和虚构收入,以及其他途径,如虚假出资、再融资和股利分配。
在上述分析后,本文提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建议,认为应在五个方面加以完善以阻止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包括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关联交易披露制度,构建职业经理人市场,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