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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管理涉及面广,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但随之产生的行政争议也不断增多。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作为处理行政争议的手段,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条件下,顺应社会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便捷、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措施,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并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积极有益的作用。但是,法学界重视的是行政复议是否能进行公法争议的调解、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分析,较少从服务行政、内部监督、民主与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等角度展开分析。从新公共行政角度分析行政复议调解,可以弥补法学分析的不足,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我国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否定到模棱两可再到逐步认可的发展历程,才得以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确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各地一直都在探索和实践在行政复议领域采用调解这一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对温州市行政复议调解现状的实例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立法不完善、民主参与性不够及未充分发挥行政资源优势等。这些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限制了在行政复议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这一功能的发挥。制度缺陷的基本原因,主要包括囿于合法性考量、缺失公正之核心价值理念及缺乏民主与效率考量。基于对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实例考察、问题与成因分析,本文将视角转向国外先进法治国家有关行政复议调解的立法与实践,通过比较分析,得到一些借鉴和启示,如追求民主化价值,体现效率原则,设立独立的机构和配备专业的人员。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方案,即规范行政复议调解,落实公平和正义;实行民主调解,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发挥行政资源优势,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实现合法、效率、民主、服务的融合和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