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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研发活动被视作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也是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和用以衡量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我国注重各领域的创新提升,并愈发注重科技发展,采用创新促进发展的策略。在企业整个经营活动支出中,研发费用占比不断加重,逐渐发展成经常性、固定性的支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2006年我国颁布了关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新会计准则,该准则规定,将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由费用化转变为有条件资本化。这一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企业盈利指标,促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并与国际准则趋同。同研发支出原来全部费用化的模式相比,有条件资本化更符合经济实质。但是由于准则中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判别标准是五个原则性的条件,其各阶段无法明确区分,同时对研发的披露无强制性要求,因此在研发不断投入的过程中,企业很有可能会利用这一准则进行盈余管理,达到美化财务指标的目的。为了研究研发支出准则变化究竟给企业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是否真正对企业创新起到激励作用抑或是否带来盈余管理的可能。本文在研究相关文献、理论基础和对全行业现状进行描述性统计后又采取双案例研究方法,选取了高研发支出的医药行业中的代表上市公司——复星医药和海正药业进行分析。在复星医药案例中本文主要研究了准则变化前后该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包括人员投入、费用投入和相关研发平台的创建。从其主要产品和相关利润情况等角度研究在投入之后所产生的研发产出。在海正医药案例中本文主要首先从资本化口径和会计政策一致性角度论证了其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况。同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医药行业现状和海正药业今年财务状况探究其盈余管理的动因。最后得出结论: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费用化到有条件资本化的这一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激励公司加大研发活动支出,提高企业创新水平。但是这一准则变化也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盈余管理的便利性,尤其在研发支出资金投入大而上市公司绩效大幅下滑之时。因此,本文还总结归纳了相应针对性举措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