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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要素和各种关系相互融洽的一种状态。社会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既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而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各种腐败现象,腐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腐败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甚至足以断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切成果。反腐败更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场严峻的政治斗争。为探讨腐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性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在吸收与借鉴国内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等方式,试图从多个角度分析和论证腐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危害性,揭示反腐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本文并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结合江西省吉安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对策作了积极的探讨,试图实现反腐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融合,使反腐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项工作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