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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和一般保险有所不同,是一种国家保证,通过为海外投资提供非商业性的保险,促进和保护本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中国近年来海外投资增长迅速,然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设相对滞后,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践也不能充分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因此,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就势在必行。
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比较借鉴主要资本输出国的立法经验,围绕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体制构成和运作机制展开讨论。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海外投资保护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分两个层次:首先对海外投资概念、法律特征进行界定,并明确投资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具体介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接着从概念、类型、法律特征、历史沿革以及所具有的现实意义等若干角度展开理论分析。
文章第二部分从保险制度类型、承保机构设置、承保内容等几个方面逐一介绍美国、日本、德国、MIGA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加以比较分析。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海外投资以及海外投资保护的现状,首先概述我国海外投资的现状及发展,分析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其次介绍了我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以及海外投资保险实践,从而得出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文章第四部分系统论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框架。1、类型选择上采用以双边投资保护类型为原则,单边保护为例外的模式;2、承保机构上采用审批机构和业务经营机构分离的模式,建立“海外投资承保委员会”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审批机构,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经营机构;3、对适格投保人和适格投资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4、承保范围为战争险、转移险和征用险等;5、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保护,应当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