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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务重述现象日趋频繁,大有越演越烈之势。以美国为例,虽然发生财务重述公司的数量占全美上市公司的比例不高,但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比例逐年攀升。GAO(2006)发现,美国财务重述公司从1997年的83家增加到了2005年(截止9月份)的439家,财务重述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由同期的0.9%攀升到了6.8%。其他一些研究机构采用的统计和分类方法稍有不同,但财务重述逐年增长趋势同样明显。综观中国证券市场,情况也不容乐观。我国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屡见于企业财务报告中,我国学者雷敏等(2006)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补充说明事项一半以上与利润有关,这反映了上市公司采用财务补充更正公告的方式来粉饰财务信息的恶意行为。陈凌云(2006)统计表明,每年大约20%的上市公司发布名目繁多的各类补充公告与更正公告。她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各类补充公告与更正公告屡屡可见,财务重述现象不仅受到媒体的强烈抨击,也为监管部门所关注。财务报告重新表述表明前财务报告的低质量和不可信,上市公司管理者可能利用补丁的形式延缓了不利信息的披露,从而将市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即原来的财务报告可能不完整、不充分,如此,投资者可能据此做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内因是资本市场带来的压力和高管薪酬契约的不正当激励;其外因是信息不对称和造价成本低廉。但深层次原因是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要注重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框架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进行考察,并分析财务重述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针对其动因找出对策,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 本文以2001年至2009年1368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1435份财务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状、主要动因和经济后果进行一般论述,从财务重述现象频发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在财务重述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框架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进行全面考察,着重分析了财务重述现象频发的动因。通过分析,结果显示,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整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表现为重述公司数量和比例居高不下、重述原因性质严重、重述内容对公司价值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等,其中更正公告不仅比重最高危害也最大。此外,对于财务重述中可能存在的盈余操纵以及信息披露管理行为应引起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财务重述产生的不良经济后果,首先表现在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的股价大跌给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其次还可能影响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整体的信心。对于我国这样的新兴证券市场而言,利用财务重述操纵利润导致投资者对股票市场失去信心的危害比西方成熟市场尤甚。加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较低的惩罚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财务重述现象的泛滥。因此,建立财务报告重新表述的信息披露规范和标准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完善《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设,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