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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指当今世代的成员与过去和将来世代的成员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代际公平的基本原则包括保存选择多样性原则、保存质量原则、保存获取和使用原则,代际公平法律化的目的则是实现法律的真实、观念的自律,最终树立生态主义价值观与人本主义价值观在法律体系的融合。 实现代际公平法律化,首先必须在宪法中确立代际公平的理念,代际环境权必须写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国家保护后世人类之义务,并且规定代际环境权;其次,要实现宪法中规定的后代人权利,则需要建立后代人权利代理人制度和新的救济制度,环保组织可成为后代人的适格代理人,代表后代人参加诉讼活动;再次,在环境法律制度中要建立资源保留制度,即为后代人储存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第四,建立风险预防制度,以达成科学不确定性下的事先预防,在欠缺充分的科学证据时,仍然可以采取相当的环境保护行动,亦即即使环境危害的因果关系尚在无法完全认知的时候,仍然必须采取避免环境危害的措施;此外,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的利益真正由公众所管理;最后,设立排放量控制制度以及对排放权交易的管制制度,减少大气中和水中的空气污染物的含量,以期有效降低水与大气污染对于公众的生命、身体以及财产所造成的危险与危害,以减少环境恶化所带来的疾病发病率,以及对与基因潜在影响的风险,并维持后代遗传安全,保证环境永续发展,实现代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