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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高消耗、低产出,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经反思后,人们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增长加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实现了发展观在价值方向上的重要转变。自此,中国的发展观经历了一个从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到强调可持续发展、再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综合发展的变化过程。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矫正了传统发展观,也引发了环境法价值观的变革。科学发展观结束了长期以来把发展同环境资源相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了它们是相互联系,要求将环境与发展进行整合性思考,强调从技术到体制和文化的全方位透视和制度创新,优化资源利用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的有效强化,它使传统法律中经济发展功能与环境保护功能脱离的状况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而实现环境公益与经济私益的真正平衡。
另一方面,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政策和法律规定中仍然存在重在经济发展,将环境污染控制在环境与生活最大承受能力的边缘状态,背离了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的问题。
这时,循环经济带来了环境立法观念的革新。循环经济是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围绕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所进行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立法要实现从传统环境保护立法的末端治理向无污染、无废弃物排放的方面转变;要求自然资源得到最有效和最合理的利用,并引导人们学会“绿色消费”的观念。
通过提出以上发展观的重要转变及环境立法观念的革新,本文第一部分(第2至4章)就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立法的内容、原则等进行分析:
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这包括人与自然的友好关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须“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2、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联系和区别。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立足点都是对人类面临困境的理性反思;但科学发展观是在传承可持续发展观精神实质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3、循环经济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循环经济是体现生态学规律的生态经济。3R原则是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或资源化。但是,“3R”原则只解决了现有资源的如何有效利用的问题,并不能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学者提出了“5R”原则的新思想,“5R”原则以再思考—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再修复的顺序排列,对于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这五个原则都是必不可少的。
4、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立法的关系。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都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科学发展观是制定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
5、循环经济的立法原则。包括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对循环经济活动实行科学的法律调整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综合调整原则;行政强制与经济激励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及减量化优先原则。
本文第二部分(第5至8章)包括以下:
1、通过分析及比较国外(德国、日本、美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总结出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2、分析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及问题。从《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前循环经济相关立法的发展及现状,指出我国现阶段进行循环经济立法的有利基础。也分析了现行《循环径济促进法》的定位、性质、内容、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一方面从循环经济立法本身仍然存在的问题,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不足。另一方面,从循环经济相关立法配套仍然存在的问题,看其完善的需要。此外,透过解释循环经济法与相关立法的关系,即《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以确定这些相关立法仍有保留必要,并需配合《循环经济促进法》作出修改。
3、论证以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提出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并建议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一方面是加强现有法律的整合,另一方面是对循环经济立法的空白领域加紧立法。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应包括三层面:第一层面是制定循环经济基本法,统领循环经济综合法和各项单行法。其地位应在单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之上。第二层面以《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四部法律为基干,作为综合性领域法规。第三层面以特定资源、不同行业和产品的单项立法、专门法规为补充。笔者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可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并提出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建议及其他配套的法律制度,包括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科技法规体系、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支持政策等。
4、透过研究我国香港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论述科学发展观如何完善我国香港循环经济立法,比较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循环经济立法,让我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可以彼此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