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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我国民族无穷智慧的结晶和丰富创造力的体现。“数典不忘祖”,非物质文化遗产关乎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尖之沙,稍有不慎,带给我们的就是不可挽回之痛。因此,保护好、利用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周全,并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两者的协调与互动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基于此,本文从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裨益,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研究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主要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与传统知识定义的差别以及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和制度选择;第二部分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和客体,主体部分主要区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类是主体明确的,一类是主体不明确的,客体部分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并通过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的条件和特点,得出可以受到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着重从专利制度,商标权和地理标志制度,著作权制度以及商业秘密制度四个方面分析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第四部分则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通过分别完善专利制度,商标和地理标志制度,著作权制度以及商业秘密制度等,来从整体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期达到更好更完善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