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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我国各级行政机关纷纷制定各种裁量基准。作为实践部门的一种自主探索,裁量基准在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制止裁量滥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学界对裁量基准在司法审查中的效力这一问题所作的研究不是很透彻,实践中法院面对裁量基准甚为“尴尬”。本文在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内部效力等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法院对裁量基准进行司法审查时适用的标准,从而解决裁量基准在司法审查中的效力这一问题,相关点上引入了对国外制度的探讨。正文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裁量基准引发的法理困惑 该部分主要是通过案例对裁量基准的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对当前学界有关裁量基准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这是裁量基准的基础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明确是探讨裁量基准效力的前提。 第二部分: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标准 该部分主要探讨法院对裁量基准进行司法审查时涉及的两个方面:一是对裁量基准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二是对裁量基准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对裁量基准制定主体、裁量基准的性质的研究,并通过对美国联邦法院的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来构建相关标准。 第三部分:裁量基准的说服力 该部分分析了裁量基准内部效力,探讨了行政机关在逸脱裁量基准时需要作出的理由说明,最后提出,裁量基准对于法院并不产生约束力,它只是因其有足够的说服力能说服法院从而具备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