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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公共危机事件就弥散于人们赖以生存的世界的不同角落和不同领域,人类与之相斗争、相抗衡的意识由来已久,人类试图战胜公共危机、摆脱危机阴霾的行动也从未消停。政府源于它手中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毋庸置疑地成为了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当然主体。然而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该扮演何种角色;扮演此角色而非彼角色的依据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角色问题就是本文所要探讨和研究的议题。 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的角色问题就凸显了出来。政府角色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必须将其置身于当时的特定环境和普遍的时代背景才能探寻其实质和根源。在本文的研究中,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面临两大环境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为政府角色的特定环境,即公共危机的大背景;二为政府角色的普遍环境,即当下的行政生态环境。诚然,通过对政府角色理论的梳理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角色变迁的总结,可以看出政府角色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与调整中。 为了做好该命题“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研究”,本文选择了公共性理论、行政生态理论和治理理论。公共性理论是本文的核心理论,为了论文研究的需要,从公共性理论引申出与此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如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主体)、公共领域(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意志)和公共物品(公共服务),这些概念无不强调的是公共性之公而非私,公共性之共享而非排他,公共性之共同性而非差异性,由此可见,公共性理论几乎贯穿于整篇论文之始终。 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角色之定位并不是政府自我决策的结果,而是由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角色受制的行政生态环境所决定,这些生态要素包括经济要素、社会要素、沟通网络和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决定了政府角色的限度问题,即政府模式由“全能”转化为“有限”,政府把一部分危机事务的处理权转交给市场和非营利组织。社会要素指出了非常态下的政府角色不仅是指政府自身的角色发挥,更是政府与相关部门关系的正确处理。如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各民主党派和非营利组织也是各司其职。沟通网络是政府角色发挥的信息来源,舆论的引导和民众的支持,共同的危机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形成都是政府角色履行的依据。政治要素反映了当代中国的政治问题,指出了公共危机治理对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处理得好即能增进政府的合法性,处理不好则更加深广大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在政府合法性与公信力备受冲击和争议的特定历史阶段,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必须做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必须公正、公开和透明。 治理理论则是基于当代公共危机治理的多元主体、多中心治理的客观现实,推演出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只能适用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指的是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合作或协作来共同解决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中公民社会的作用有了极大的发挥。在这一模式下,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在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中,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仍然是作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出现的,它在提供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的维护等方面将起着决定性作用。 即便如此,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问题依然是一个宏大的问题,如何阐述、分析并论证着实不易。本文选择应急资源作为研究的视角,以应急人力资源、应急财政资源、应急物资资源和应急信息资源来概括整个应急资源,主要从应急资源的供给和流程角度分析概括出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通过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科学引导,积极做好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政府直接参与公共危机的治理事务。就前者来说,政府作为社会运作的规范者和维护者,为社会提供制度和政策方面的稀缺资源;政府积极帮助公民社会有序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主要包括政府的授权,即政府将一部分权力授予相应的公民社会组织;政府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方式、运行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为公民社会参与开创合适的途径和渠道,保证公民参与途径的合法性、合理性;政府要给予公民社会信息支持,让他们学会了解、学会参与、学会自我管理。就后者来说,政府要做的工作是直接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相关制度或政策的制定者以及责无旁贷的监督者。 在理论推演的基础上,本文还选择了2003“非典”事件和2008“汶川”地震两个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由此得出三大启示。首先,必须强化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显示出其应有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其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开放的政府门户网站中加强政府对应急信息资源的管理具有非凡意义;最后,我国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角色的实现离不开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指导,这种指导性首先体现在党制定的关于公共危机治理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其次体现在党对军队的领导和指挥上。 最后,文章通过对现实因素分析、理论推演和两个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角色的实现困境和现实瓶颈,努力探寻解决理论困境和现实问题的路径选择。基本思路为: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是“大社会”模式下的“强政府”,在多元治理主体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角色的实现需要从法律规制、保障制度、财政制度、问责制度等多方面予以保障;最后从公共危机治理参与个体的道德角度出发,努力培育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努力实现公共危机状态下的政府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