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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自然资源的损耗和生态赤字换来的。这种长期粗放的发展模式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日益激烈。当今,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企业污染环境遏制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提出利用银行信贷进行调控。“绿色信贷”作为一项市场手段,直接从资金配置上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抑制资源流向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并逐渐从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企业中撤出。其目的在于有效引导企业“绿色投资”,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我国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已有三年,但只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的成果”,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1。为了对我国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情况有个清晰地把握,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调研。宏观层面选取了8个样本银行作为我国主要银行的代表,通过对这些银行的所有社会责任报告、部分年度会计报告和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中与“绿色信贷”有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比较,发现许多银行仅仅把“绿色信贷”作为“形象工程”,并没有引起广泛的重视,支持节能减排的贷款规模占银行整体贷款规模的比例依然非常小。微观层面,本文将研究进一步深入到“绿色信贷”的两种典型模式(兴业银行模式和建设银行模式)的具体业务流程中,通过文献调研、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了解“绿色信贷”在银行中的实际执行情况,发现其操作环节中确实存在许多难以落实的困难,比如,缺乏实施“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贷后管理是流程中最薄弱的环节。这些困难看似银行自身的问题,实际上背后隐藏着更为深刻的制度原因。
为了揭示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本文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型。建模按照从静态到动态,从有限博弈到重复博弈的思路。通过银行和企业两方的博弈分析发现,当银行面临的环境风险不够大时,出于对当期利益的追求,银行具有和企业达成共谋的冲动。为了改变现状,必须引入第三方一--地方政府。于是模型由两方博弈扩大到三方博弈。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地方微观主体的利益代表,以本区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具有落实政策、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责。在中央政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当期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要大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最终造成地方政府包庇企业,企业、银行和地方政府三方的共谋。最后引入中央政府,建立一个四方的博弈模型。通过对四个利益主体支付函数的分析,证明只有当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达到一定力度,对“绿色信贷”支持的力度超过某个最低的下限值时,才能保证“绿色信贷”得到顺利开展。博弈结果可以总结为:在“绿色信贷”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的个体理性和中央政府对资金绿色配置的期望是冲突的。为确保“绿色信贷”的顺利开展,应在制度设计上力图实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统一,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借助经济手段,协调各方利益的措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博弈结论的指导下,最后以“绿色信贷”的制度安排为切入点,提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完善与“绿色信贷”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环境成本真正内化成企业的“硬”约束;强化企业和银行的社会责任,为“绿色信贷”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制定“绿色信贷”的实施细则,构筑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引入保险机构,为银行分担贷后管理的部分工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