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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尔在《飘》中曾这样描述到土地:世界上唯一值得去工作、去战斗甚至献出生命的东西就是土地,因为只有土地才是永恒的。这句话足以表明土地的重要性,尤其是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的重要性就更不言而喻了。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存、生活资料,他们的大多数活动都发生在土地上,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土地的供养。然而,目前在中国,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引发了一些列的社会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土地的闲置浪费、土地市场不规范的后果,更严重的侵犯了农民的基本权利。随着近几年房价的飙升,政府进行征地的规模以及速度也在持续上升,土地征收中的种种问题集中爆发,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出现严重威胁着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与国家的稳定。大量的失地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依靠,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更应该受到保障。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改革,在对土地征收的公益性目的进行严格界定的基础之上,把征地范围逐步缩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十八大报告也对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以及提高农民的增值收益等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基于目前我国关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物权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决定了我们要通过完善法律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给予农民关爱,提高对农民的补偿,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引言部分在对选题的背景、选题的意义以及研究所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对本文的写作构思以及基本观点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权利保护一般问题的总结概括。首先,对土地征收的内涵和特征以及土地征收正当性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其次,阐述了被征地农民物权的内容以及被征地农民物权应受到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加强对农民物权保护的意义。第三部分,对土地征收中农民权利缺失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物权受侵害的现状主要有:乱征滥占现象严重,农地面积大量减少。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费用难以到位,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失地失业状况严峻等等。第四部分,从国外土地征收有益于保护农民物权的措施中吸取经验。本文主要从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的公益性征收目的、正当程序、公正补偿三方面进行借鉴。第五部分,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物权保护提出相应的对策。不但从实体方面提出对策,也从救济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