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治理视角下农村绿色发展的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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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治理理论是对治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的反思,针对治理过程中,各主体责任不明晰,出现的推诿扯皮,缺少合理规划而导致资源浪费等现象,提出政府应作为治理活动的组织者,通过合理规划治理体系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元治理理论指引地方政府履行农村绿色发展过程中责任。农村绿色发展受地方发展实力和地方政府指引作用的影响。地方政府制度体系的不完善,难以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地方政府职能的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受限,村民自治的失序都会阻碍农村的绿色发展进程。现阶段,农村绿色发展整体失衡,经济发展相对社会发展和生态发展更受重视。在2016年河南省Y村农业调查结果分析显示,农村耕地、农作物种植受技术、资金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农业的产业水平较落后,直接影响了农村的产业布局。并且,农村地区社会文化发展和生态环境长期不受重视,环境污染严重,甚至被经济发展所驱逐,这与绿色发展理念相悖。高质量的经济增长是推进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进而提高绿色经济的比重。制度建设不规范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阻碍农村绿色发展进程。农村绿色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失衡是最大的发展障碍。地方政府组织农村绿色发展的对主体之间的协作和调节方式不灵活,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有待提高。地方政府在实现农村绿色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第一,提高农村绿色发展政策的适应性。制定农村绿色发展政策,调整与农村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政策内容,合理规划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第二,合理规划农村绿色发展体系。科学规划农村产业体系,促进产业之间的融合,建设现代化生产体系,节约农村资源,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第三,完善农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安排。加快地方政府绿色发展制度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绿色发展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地方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管制度。第四,健全农村社会发展体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乡风文明,推动公共文化建设,传承优秀文化。第五,提升地方政府农村绿色发展的治理水平。规范多主体参与的行为,建构多主体合作体系,建立治理纠错模式,完善治理效果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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