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并不乐观,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不断加深。虽然我国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了全面整合,并努力将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纳入到政府监管之中,但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典型的行政监管模式,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程度很低,渠道不畅通。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民生,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公共治理”的理念是很有必要的。必须首先审视政府自身存在的缺陷,并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性问题,其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力量,靠在行政体系内部重新划分权力,强化统筹协调,搞“关门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应当通过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社会构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网络。在社会主体和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政府只有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手段,才能高效地治理社会, 本文以公共治理理论作为理论视角和理论依据,重点分析在我国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体系的路径选择。本文力争从多元治理的角度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困境给予理论和现实的破解,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探讨了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可行性和面临的障碍,在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路径选择。加强和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应当是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监管,建立一种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会监管体系,以期完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