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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次数频繁且数量逐年递增,由于监管政策不完善,企业在披露审计师变更事项时可能投机取巧,甚至隐藏真实原因。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把审计师变更的本质原因指向审计意见购买,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不仅有损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导致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失真,并引起资本市场的负面反应。同时,企业需要在资本市场获取债务融资,而债权人提供债务融资的同时承担着企业违约风险,由于债权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因此十分依赖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确定债务融资的价格,而审计师变更对财务报告的负面影响提高了债权人的风险,债权人则会提高贷款的风险溢价。企业和债权人是市场的参与者,双方的债务融资契约会受到所处的市场环境影响,我国的经济转型期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殊市场环境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在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的债务融资时需要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契约理论,并结合我国深、沪A股2007年至2014年上市公司数据,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探究了审计师变更以及不同类型审计师变更对企业债务成本的影响,并引入市场环境作为调节变量,以探究其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师变更会提高企业债务成本;将审计师变更分为三种类型后,发现不同类型的审计师变更对企业债务成本的影响不同,具体体现为上行审计师变更会降低企业债务成本,平行审计师变更和下行审计师变更会提高企业债务成本;较好的市场环境会增强审计师变更提高企业债务成本的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较好的市场环境不能增强上审计师变更减少企业债务成本的作用,但较好的市场环境会增强平行审计师和下行审计师变更提高企业债务成本的作用。本文从债务成本的角度探究了审计师变更对企业债务融资的影响,在理论上拓展了审计师变更和资本市场的相关研究,也为我国经济转型中的特殊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审计领域和资本市场的研究开拓了新的视角。同时,本文在实践上为我国加强审计市场的信息监管、改善市场环境提供了政策建议,以保障资本市场正常运转以及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并为企业降低其债务成本提供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