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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成为整个民族共同奋斗的目标,而为实现这一目标,人才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一个国家最大的资源可以说是人才和人力,因此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发展潜力,主要以其教育发展水平作为判断依据。不管在什么时代,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国家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教育都是不可忽视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教育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进步,特别是普及义务教育在已全国范围实现,各级学校的办学条件也逐步改善。但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取得的这些成就是建立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基础上,正因如此,基本实现“人人有学上”的目标后,最为紧迫的问题便是“人人上好学”。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均等化发展是实现“人人上好学”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仍处于低水平状态,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既与教育投入供给不足相关,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受到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影响,这使得城乡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尤为突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形式下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研究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影响,以达到找到适合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分权体制; 学术界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非均衡的表现、原因等进行了多方面探讨,普遍认为财政分权体制不合理是造成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现有财政分权理论试图寻找各级政府的责任划分,体现不同层级政府间提供义务教育的准则和效率,成为解决义务教育非均等化的主要路径之一。但是回顾文献发现,鲜有文献研究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影响。相应的问题是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什么影响?本文将财政分权和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结合起来,将研究重点放在考察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影响上,这也是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定义了省内财政分权及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影响机制。本文的核心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首先从理论上梳理了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产生影响的几种可能路径,分析了我国省内财政分权与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现状,然后利用1996-2009年我国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面板数据,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前文理论分析部分进行了验证。实证结果表明,用县级财政自主性衡量的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回顾了相关文献综述。本部分的最后简单阐述了本文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并指出了文章可能的创新点和可能的不足。 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本部分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避免犯概念性的错误,为后文的实证分析打下基础。在理论基础部分,理清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供给的责任划分,而且阐述了财政分权可以通过财政分权的激励机制以及财政分权体制的运行对城乡义务教育的均等化的产生影响; 第三部分为我国省内财政分权和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现状分析部分。为了保持分析的客观性和全面性,该部分除了分析我国省内财政分权现状外,还在多个角度采取了统计分析的方法,既总结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取得的成效,又分析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在生均义务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非均等化现状;结果表明,在财政分权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城乡间的义务教育存在很大差距。 第四部分为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影响的实证研究。该部分首先利用1996年-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指数、普通小学城乡差异指数、普通初中城乡差异指数的影响,然后分东中西三个部分,研究了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的影响,最后,考虑到从2001年开始,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开始实施“以县为主”的改革,省政府对县级政府的支持力度会随着改革的进行而加大,利用2002-2009年的数据分析了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的影响会与以前有所不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其对于城乡小学差异的负向影响比城乡初中差异的负向影响更大;第二,在中西部地区,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不显著,存在地区差异;第三,2002年后省内财政分权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本部分最后对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及说明。 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及政策建议部分。该部分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提出:强化地方政府问责制、完善省内财政分权体制、完善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等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