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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自由裁量权是指海关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就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是否作为或如何作为进行合理选择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实质是一种选择权,选择的主体是海关,选择的范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选择的内容是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以及是否作为、如何作为,选择的标准是“合理”。海关作为国家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自由裁量权贯穿于其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海关监管、征税、缉私、统计等执法任务的完成都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可以说自由裁量权是海关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没有合理的规制和正确的运用势必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海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海关行使行政权力中最具有争议、引发矛盾最多的一部分,在行邮监管方面表现尤为明显。所谓行邮监管是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督管理,其具体业务包括对海、陆、空口岸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快件个人物品、分运行李物品、外交外商公私用物品和免税品的监督管理。行邮监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各类进出境人员,时效性高、即决性强、政策复杂、执法难度大,属于海关执法争议、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高发区。近年行邮业务自由裁量权的不恰当使用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违禁物品查扣、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征税等问题屡屡成为社会热点和海关执法难点。 本文以海关行邮业务为例,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方法,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研究,对海关在行政执法中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因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引发的典型矛盾进行分析,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就合理运用和有效监督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在海关执法中体现公平、公正,实现行政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持自由裁量与法律原则及规则的平衡,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