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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儒家社会等级秩序的社会基本结构出发,以等级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为视角分析儒家在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基础上调节上层和下层、家庭内部社会关系的冲突,并最终达到自己社会和谐的理想的主张。认为儒家调节社会关系的内在原则是,在一个君主和上层统治者占决定性权力的社会里,社会和谐的关键在于:占据社会优势资源和社会权力的群体的道德自觉。在社会资源占有不均衡的情况下,占据社会优势资源的阶层在自我约束和道德自觉性方面应该站在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上发挥“爱人”的精神,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