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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中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首先,对我国水利工程管制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水利工程放松管制的必要性;其次,应用公共物品理论和博弈论来剖析水利工程放松管制的可能性;再次,通过总结国外经验和分析国内典型案例,分别探索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放松管制的方法和途径;最后,提出水利工程放松管制基本构想和构建新型的产权制度、投融资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管制主体的对策措施。
应用公共经济学、管制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制度变迁、委托代理等理论重新分析水利工程属性,指出水利工程并非全部都具有公共物品的典型特征,因而政府无需对所有水利工程采取严格管制的办法,传统的管制方法并无法使水利物品的供给达到均衡。对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以及国内广东、浙江等地的水利工程管制与放松管制的一些做法进行案例分析,以期获得经验借鉴,探索放松管制的办法和途径,并提出对策建议。
主要研究结论包括: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制效率低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过度管制。首先,管制过多导致了水利部门需要向国家争取持续不断的国家财政投入,财政负担过重,有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水利工程效益未能得到完全发挥,浪费了非常宝贵的资源;其次,管制过多还导致了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绩效低,抑制了水利市场机制的发展,非常稀缺的水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再次,由于制度障碍,各种市场主体很难进入水利工程市场,导致水利市场发育滞后。
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由于其性质和供给方式不同,放松管制的途径及方法是不一样的。水利工程并不全部属于公共物品,都存在放松管制的空间,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改善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绩效。对管制主体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互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表明,只要建立有效监督和激励机制,政府可采用委托代理的模式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水利工程放松管制的途径主要包括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放松价格管制、推进产权改革和理顺管制主体等。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引导其他投资主体进入水利市场,是解决水利产品供给不足的重要途径。对水利工程供水应根据工程的类型、供水用途采取不同的价格管制模式。一个高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能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管制效率。理顺水利工程管制主体,由“多龙管水”变为“一龙管水”,可以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保护和利用。
公益性水利工程只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私人资本也有可能参与投资,所以也存在放松管制的空间。可以将附属于水利工程的其他具有外部性的功能内部化,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工程养护方面可以通过“管养分离”来放松管制,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养护”这一服务。
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物品属性复杂,既包括部分公益性功能,又包括部分经营性功能,更存在放松的可能。对于公益性较强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新机制;对于经营性较强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贴息贷款或减免税收等办法,引入市场机制。
经营性水利工程具备私人物品的全部特征,完全可以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政府应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制,确保公共安全。
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创新投融资机制,增加供给。对于已建成的工程,政府则应因地制宜,推行产权制度变革和民主管理的组织创新,提高工程运行效率。
放松管制的目标在于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增进社会福祉。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手不管,政府还要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水利产品质量等方面加强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