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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我国传统孝道与法律冲突的现实问题,从传统孝道思想的产生出发,梳理了古代传统孝道思想在各学派中的演变,以及历代统治者将孝道入律的过程,并对我国现代法律中体现孝道思想的法律条文,以及现代法律中对人基本权利的保护与旧时传统孝道要求所冲突的地方进行整理。通过案例分析了传统孝道与法律冲突的表现,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四类:第一类是由于我国传统孝道的特殊性,它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给予国人根深蒂固的情感观念与现代法律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第二类是传统孝道观念里浓重的家庭观念对现代婚姻产生的影响,家庭对于中国人的意义是非凡的,而结婚生育是可以使家庭世代延续的桥梁,也是延续孝文化的基本载体,这种传统孝道的家庭观念与现代法律所倡导的婚姻自由有一定的理念冲突;第三类是在传统孝道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儿童权利观念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压抑和限制;第四类是传统孝文化中的“敬”与我国法律精神赡养的法律规定效果不相契合,传统孝文化中的敬爱和关心父母是出于内心真意而自然流露于外部行为的精神赡养方式,而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赡养条款是从家庭成员外部行为经常回家探望父母所规定的,这与我国传统孝道精神赡养的理念相冲突。作者从我国传统孝道的本质出发深入分析了产生这四大冲突的理论原因、价值原因、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并针对冲突所产生的原因和对冲突的减缓作出了深入的思考,主要从思想意识和制度保障两方面去对冲突的缓解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我们能改变传统孝道文化中与现代法治所背离的观念,继承发扬传统孝道中的精华,切实解决现代养老难题和儿童权利发展的限制,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幸福指数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