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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民工培训高度重视,也积极开展了很多培训,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未能践行农民工培训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存在培训性质未协同、培训主体未协同、培训内容未协同和培训客体未协同等问题,所以如何实现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的完善,实现高效的培训,成为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解决我国当前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指出构建更完善的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首先,引入准公共品理论和协同学理论,对“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我国三大培训主体(政府、企业和院校)的概况及当前农民工培训的协同机制(政校协同、政企协同和校企协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通过调查问卷方法定量验证培训问题存在的客观性,得出当前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是无法有效融合农民工培训的公益性与盈利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培训性质未协同、培训主体未协同、培训内容未协同和培训客体未协同;最后,依据协同学理论与三螺旋理论,完善了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具体包括完善的思路、原则、设计流程、基本要素、培训性质与主体协同机制的完善、培训客体与培训内容协同机制的完善以及运行动力协同机制的完善。
本研究具有两方面的创新:
首先,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本文从准公共产品的角度来展开农民工培训的协同机制研究。完善了农民工培训的定义范围。
其次,研究对象具有创新。基于实现公益性与盈利性有效融合的目标和农民工培训的定义,完善了农民工的培训协同机制。具体体现在:完善了政府的角色,实现农民工培训从性质、主体、客体、内容四个方面的协同。
本文的结论如下:
通过分析我国农民工培训的主体及其协同机制,得出三点启示:
(1)我国农民工培训情况正处于“有培训无结果”、“有量无质”的严峻情况。
(2)当前培训协同机制为农民工培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为偏离了农民工培训的准公共品属性,导致无法有效融合培训的公益性与盈利性,未能真正实现协同。
(3)需要完善农民工培训的协同机制。协同机制完善的关键点包括:一是完善政府在培训中的角色,并设立协同管理小组,以实现培训性质的协同;二是需要做需求分析,实现农民工需求与企业需求的协同;三是协同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院校;四是实现培训内容分层并相互关联;五是需要动力保障机制为其保驾护航。
本文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解决我国当前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指出构建更完善的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首先,引入准公共品理论和协同学理论,对“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析我国三大培训主体(政府、企业和院校)的概况及当前农民工培训的协同机制(政校协同、政企协同和校企协同)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通过调查问卷方法定量验证培训问题存在的客观性,得出当前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是无法有效融合农民工培训的公益性与盈利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培训性质未协同、培训主体未协同、培训内容未协同和培训客体未协同;最后,依据协同学理论与三螺旋理论,完善了农民工培训协同机制,具体包括完善的思路、原则、设计流程、基本要素、培训性质与主体协同机制的完善、培训客体与培训内容协同机制的完善以及运行动力协同机制的完善。
本研究具有两方面的创新:
首先,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本文从准公共产品的角度来展开农民工培训的协同机制研究。完善了农民工培训的定义范围。
其次,研究对象具有创新。基于实现公益性与盈利性有效融合的目标和农民工培训的定义,完善了农民工的培训协同机制。具体体现在:完善了政府的角色,实现农民工培训从性质、主体、客体、内容四个方面的协同。
本文的结论如下:
通过分析我国农民工培训的主体及其协同机制,得出三点启示:
(1)我国农民工培训情况正处于“有培训无结果”、“有量无质”的严峻情况。
(2)当前培训协同机制为农民工培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为偏离了农民工培训的准公共品属性,导致无法有效融合培训的公益性与盈利性,未能真正实现协同。
(3)需要完善农民工培训的协同机制。协同机制完善的关键点包括:一是完善政府在培训中的角色,并设立协同管理小组,以实现培训性质的协同;二是需要做需求分析,实现农民工需求与企业需求的协同;三是协同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院校;四是实现培训内容分层并相互关联;五是需要动力保障机制为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