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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我国水体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在水质、排放和管理等多个环节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排污许可证制度尚未真正实施;污水偷拍、超标排放现象仍比较普遍,监管不到位;现有的监测方案,不足以判定污染源“连续达标排放”等。 为了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加强监管十分必要,而监督性监测作为环境监管的核心内容和环境执法的依据,在促进点源达标排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现行的监督性监测,存在着人力资源薄弱、监测经费不足、保障措施不强等问题,但是最为核心的是缺少针对、有效的监测方案设计,严重制约了监督性监测实施的效果。现在,国家和多数省市每年也均发布监督性监测方案,但是方案过于粗放,试图“一刀切”地指导所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活动,缺少针对性、威慑力和有效性。 因此,为了提高监督性监测的效率和改善实施效果,让有限的资金和人力发挥出最大的监督价值,促进污点源的连续达标排放,设计灵活、高效、针对的监督性监测方案必要而意义重大。 本文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例,通过对其监测值的统计分析发现,一定时期内进出水指标值符合正态分布特征,并呈现出显著的时间分布规律,且进出水各指标间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污染源这种显著的排放特征,为制定针对、精细的监测方案提供了依据。 以行政监控、博弈论和环境规制作为理论基础,遵循适应性、针对性、费用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性原则,本文给出了设计监督性监测方案的一般步骤:(1)收集点源的基础信息,分析点源的客观情况。(2)分析自行监测数据,根据点源达标状况及排放特性,确定监测内容。首先根据往年的超标状况,制定出不同置信度下经济合理的监测频率。不同的监测频次,发现污染源超标的概率不同;不同的监测频次下,污染源被发现超标排放所承担的处罚力度也不相同。实际工作中,可结合监测条件来选择监测频率。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开展监督性监测时可适当缩小指标的监测范围或者降低某些指标的监测频率,可利用指标间的相关关系,通过简单易测的指标初步判断难以测定指标的达标状况,并且选择超标严重的时间实施监测,以节省监测成本并提高监督性监测的威慑力。(3)确定样本分析方法。(4)确认样本评价标准。(5)选择监测信息综合利用方式。 为了保证监督性监测实施的效果,需要开展以下保障措施:(1)制定合理严格的处罚措施;(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3)建立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污染源监管制度;(4)形成监督性监测方案的更新机制。通过以上监督性监测方案设计,形成对污染源充分而持续的威慑力,促使企业自行监测按照设计执行,实现监督性监测最佳的成本-效益,并最终促进点源的连续达标排放和水质的真正改善。 最后,以某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为例,设计出了针对性强、简单明确的监督性监测方案,并给出了监测方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