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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解读卢梭的《政治经济学》。具体而言,本文以古希腊时期的“家政”到近代“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为背景,以《政治经济学》为文本根据,以平等为切入点,集中阐述卢梭关于政府的性质和基础的问题。第一部分,从“家政”到“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为卢梭的政府理论提供了社会背景和思想基础。伴随着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使资产阶级的力量逐步壮大。资产阶级不仅开始反抗世俗君主的压迫,并积极地谋求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于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成为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第二部分,以平等为切入点,卢梭通过区分“国家”和“家庭”两个概念,指出英国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默(Robert Filmer)的父权生君权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人们通过与自己签约,成为国家和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国家基于人民“天然平等的约定”而成立。政府是居于国家和人民之下的,是国家意志或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因此从性质上讲,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第三部分,介绍了政府存续的基础——公意、法律和美德。首先,遵循公意是首要的基础。人民是主权者,人民的声音对于政府来说就是上帝的声音。而公意从全体出发,以公共福祉为依归,永远是正确的、至高无上的。这样卢梭巧妙的将自由和对国家(或政府)权威的服从结合在一起,摧毁了“君主主权”论的理论基础,阐明了“人民主权”理论。其次,以遵循公意为政府首要的基础,卢梭提出了政府的第二个基础——法律。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公意需要表达出来,而法律是人民表达意志的载体和公意的表现形式。第二,法律以公意为基础,可以协调成员自由和政府权威之间的冲突。最后,公民美德是政府存续的第三个基础,也是在政治体中公意和法律两个道德基础得到落实的保障。因为要得到真正的公意,并防止一些人披着法律的外衣破坏法律,就要使每个人都关心公意,热爱自己的祖国和法律。第四部分,政府行使征税权要求在不侵犯私人财产的前提下助益于人民利益的实现。在征税和财政管理中必须遵循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公意和法律;二是让拥有良好美德的公民担任财政官。可见,卢梭对税收制度的设计完全印证了对政府的性质和道德基础的论断。卢梭关于政府性质和基础的理念影响是深远的,他吸纳了启蒙运动中平等、自由、民主等理念,开创性地指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要以公意、法律和美德为基础。这种理念对欧洲近代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对现代民主政治的经验传承也有宝贵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