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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而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出发点,基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科学理论指导,结合法治发展普遍规律及建设法治中国的丰富实践,从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高度上不断创新总结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部署。 目前,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热点探析在学术界已经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出现了众多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重大性决策,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作出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正确选择。随后,又陆续出台了诸多有关联的政策性文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日益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和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给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的法律地位以及诉讼程序等各方面都留下了更广泛的探索空间和依据,既体现了理论创新,又是对实践创新的规范引导,在我国整个公益诉讼的发展中起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据此,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其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监督机关以公诉人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其发挥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能够进一步规范民事公益诉讼,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产生的混乱,将司法职权进行最优配置,扩大诉讼成果的影响,从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构建适合司法实践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 在法治环境的良性发展下,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理论的深刻探究,从多方面论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这一最新成果能够指导法治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做了全方位分析,通过研究现阶段其提起民事公诉的状况,从实际出发结合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总结了其参与民事公诉的阻却因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根据试点成果制定相应的起诉基本原则,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准确把握受案范围,探索相关的程序设计等等。期望通过该项研究合理规范公诉制度的各部分内容,为检察机关行使提起民事公诉职权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导,确保其实践操作便利可行。这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强化法治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更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完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