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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游戏是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一项产物,在当今全球范围内受到普遍的欢迎,根据业内人士介绍,网络游戏可能是IT业内唯一盈利的机会。在我国,至2003年,网络游戏产值就已经突破了20亿人民币,用户超过2000万,时至今日,产业年产值更是逼近于50亿人民币。然而,几乎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演进的同时,种种法律困惑也应运而生,其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问题变得尤为突出,诸如虚拟物品丢失引发的纠纷、虚拟物品交易引发的纠纷等等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发生。而虚拟财产纠纷中运营商责任的界定、虚拟物品的权利归属、使用者权益维护等问题,都因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不明确而难以解决,使用者利益受到侵害后也往往寻求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司法实务界已经接触到一些相关的案例,在处理中颇感棘手,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这一状况也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一些理论上的探讨。就民事领域而言,目前的研究多是先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出发,进而探讨采用何种方式对其进行规制和保护。应该说,这种研究的思路是必要的,有关的一些研究成果及理论方面的争论也是值得予以重视的,因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新兴事物,不仅从观念上已对现实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而且其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由于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性质、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详细规定,故唯有先运用法学理论对其分析、论证和定性,才能有助于为实际解决该类纠纷、对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奠定坚实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一方面理论界的主张目前仍属于众说纷呈,并未有权威的论定,另一方面,已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各种民事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这种情势下,司法部门又该如何从程序及实体上来审理该类案件呢?这方面,有关的研究及论述目前还不多见,本文即试从该角度(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的角度)来进行探讨。首先,将借鉴当前理论界的一些研究成果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形态及本质,从而对其法律性质予以初步的定位,这种定位之所以是初步的主要是基于网络虚拟财产确实有其特殊性和新颖性,运用传统法学理论对其法律属性进行简单类型化定义势必会产生种种问题,不利于司法层面研究论述的展开;其次,归纳当前已经发生和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类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案例,从司法程序这一角度来对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作一整体的、宏观的考量,当然,这种考量的基础依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学界仍存有较大争体两个方面来作较为具体的分析和论述,并初步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力图在当前理论、法条都比较欠缺的背景下,探寻出一条解决此类纠纷的相对可行的司法审判之路。笔者认为,虽然目前还没有太多有关虚拟财产的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应该关注这一问题,相反,更应寻找其在现有制度框架体系下的解决路径,进而探索能够公平解决纠纷、促进行业发展的处理方法。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回应新技术条件下对如何就新事物、新现象进行法律适用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所谓“实践出真知”,笔者深信通过司法实践的新角度来探究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事物,反过来又必将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补充带来莫大的裨益。限于篇幅和能力,本文研究范围主要侧重于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常见类型--用户和网游运营商之间基于虚拟财产损失引发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