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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保护也同样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这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类过度的狩猎、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政府保护管理力度的欠缺等,使目前部分野生动物面临着濒危的境地。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观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生态文明的核心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关键的一个环节,如何与人类和谐共处,这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正是解决这个问题之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我国虽然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且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加以解决。从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来看,保护形势严峻,大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供求“两旺”,我国现行法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已不能满足目前保护野生动物的迫切需要。而生态文明理念的发展,生态文明观的提出,要求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必须进行理论创新。
本文首先对野生动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探讨,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进而详细论述了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指出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本文从生态文明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要求。
再次,本文介绍了我国古代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令以及我国现代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目前我国野生动物法制的理论基础不科学,在立法上存在立法目的滞后,有许多立法漏洞,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地方立法和刑事立法还不完善、与国际条约尚未接轨等问题。
最后,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指出了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当转变立法观念,确立“生态和谐”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建议和对策。以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