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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代历史的经验表明,从“贵族制社会”向“民主社会”的转型,对基层村落自治秩序最为重大的挑战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权的拓展一方面成为“政治现代性”的重要标志,同时,如何控制行政权,使之逃离“利维坦”的制度困境,避免与村落自治秩序冲突也成为现代政治科学的关键性议题。按照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A.Ostrom)的新制度主义思维,在现代政治科学的视野中,存在两种秩序类型:一种为“单中心秩序”,建立中央集权式一元化的管辖权,“单中心秩序”的政体模式将磨平地方政治,横扫原有社会中的任何管辖权,造成中央与地方各个层级政治精英之间的持续性冲突,而地方政治精英管辖权的衰败,会导致保护自由的村落小共同体瓦解;一种为“多中心秩序”,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管辖权的交叉与制衡,使国家权力在“下沉”的同时也为村落自治秩序的生成提供一种开放性的制度空间。本文认为,稳固的村落自治秩序的制度前提一定是“以多中心为基础的新的‘多层级政府安排’(具有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的特征)。”因为,只有这种“重叠管辖权”的政制模式才会形成政府之间围绕乡村社会的竞争关系,若缺乏国家制度层面的改进,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始终纠缠不清,村落治理权也将成为一种乌托邦的想象。 本文的问题意识在于思考制衡村落自治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文章结构安排类似于社会科学中的一组实验,一个“实验”去测量村落社会民情对村落自治的影响;一个“实验”则在制度上考察国家政治制度的设计对村落自治的影响。文章结构如下:导论厘清研究的问题意识,试图探寻制衡村落治理的核心要素;第一节从方法论上系统阐述自主治理的政治科学;第二节以“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2005年山东和河南两省“基层选举调查”项目的实证数据为支撑,破除一百年来关于村落自主治理的迷思,即以村落民情之不堪来延误式否定中国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设;第三节从民情上升到制度层面,考察政治制度的设计是如何影响村落自治秩序的;结论为文章的基本观点,并力图建立一种以村落自治秩序为核心的政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