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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是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得到心理学、沟通、组织行为、信息系统和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学者的关注。本研究的目的是检验人际冲突处理策略问卷ROCⅠ-Ⅱ在中国的效度和结构,并考察不同群体在人际冲突处理方式上的偏好和差异。
共有613名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的在职员工参加了本研究的问卷调查。研究采用Rahim(1983)编制的ROCⅠ-Ⅱ(RahimOrganizationalConflictInventory-Ⅱ),分为A(与上级的冲突)、B(与下级的冲突)和C(与同事的冲突)三个版本。首先对总样本进行5因素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发现多项模型拟合指标均未达到可接受水平。因此重新探索该问卷的结构。随机抽取50﹪的被试,将总样本分为样本一(N=288)和样本二(N=325)。对样本一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分别抽取5因子和4因子,删除载荷小于.40的题目后,得到两个模型结构。用样本二对版本C验证这两个模型的效度,并且在其他两个版本中也同样进行验证,结果发现,去掉“妥协”维度后的4因子结构在不同样本得到的结果均明显优于5因子结构。
用新的4因子结果在不同人群中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女性和男性在不同情境下的冲突处理方式均没有显著差异(p>.10)。低年龄组在上级的冲突中比高年龄组更倾向于采取“支配”的方式(t=2.09,p<.05),而在与下级的冲突中相对较少采取“支配”方式(t=-3.20,p<.001);在与同一级别的对象发生冲突时比高年龄组更倾向于采取“忍让”(t=2.65,p<.01)和“回避”(t=2.15,p<.05)的方式,而较少采用“整合”的方式(t=-2.02,p<.05)。在“支配”方式得分上,版本A中专科学历者显著高于本科学历者(MD=0.28,p<.05),版本B中本科学历者显著高于研究生学历者(MD=0.44,p<.001),而在处理与同事的冲突时,专科学历者在“整合”方式上的得分显著低于其他学历者。
同时结果表明,销售人员更倾向于采取“回避”和“支配”的方式,行政人员更倾向于采取“忍让”和“支配”的方式,而研发人员最倾向于采取“整合”的方式。主管比一般员工更倾向于采取“支配”的方式,而中层主管比高层主管在与下属的冲突中更多地采用“忍让”的方式。低工龄组在与同事(t=2.04,p<.05)和上级(t=2.82,p<.05)的冲突中比高工龄组更多地采取“忍让”方式,在与上级的冲突中采取更多的还有“回避”和“支配”的方式。对于不同冲突处理方式对上级评定绩效影响的分层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与同事的冲突中较多采取“支配”方式的被试绩效越好(β=.24,p<.001)。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中国被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冲突时,“妥协”并不是一个明显的方式类型。个体选择冲突处理方式的差异在不同情境下会受到年龄、教育水平、岗位、职位等因素的影响,表明教育和培训很可能是对个体的冲突管理能力造成主要影响的因素,对今后组织进行有关冲突管理方面的培训提供了指导意义。在销售人员中采取不同冲突处理方式的被试有不同绩效表现,结果值得管理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