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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建筑行业在2016年5月1日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建筑行业的税率、财税管理、办税流程等方面都与“营改增”前有较大的改变。由于“营改增”前后税制的变化,建筑企业原来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已不再适用于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营改增”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企业有了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更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住这样难得的机遇,快速适应税制改变带来的变化,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通过对K建筑企业“营改增”前后的经营状况、纳税结构比对分析,测算出“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该企业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税负优化的重点。本文以K建筑企业某项目为研究对象,对其在“营改增”前后两个税制下的税负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该项目在“营改增”后税负上升了2.42%;再将K建筑企业税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发现K建筑企业税负偏高。企业税负偏高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人工费以及机械设备等项目成本抵扣力度较小。基于此,从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的五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拆分EPC合同、加大简易计税项目占比降低企业销项税额;构建原材料供应商和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组合模型,借助组合模型,将各供应商报价代入模型与对应的临界值进行对比判断,帮助企业在供应商中优中选优,选择相关成本税费更低的原材料供应商和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转变劳务用工思路和方式,减少建筑工队和临时人员的使用,多与专业的劳务分包公司合作,增加人工劳务成本的抵扣力度。通过纳税筹划,企业税负由筹划前的2132.56万元减少为筹划后的2030.21万元,实现节税10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