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导致在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前所未见的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引起的请愿、上访、游行等群体性事件如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动荡,有些甚至演变成为冲击政府机关、打砸公共财产的行为。在目前阶段,这种由非对抗性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应该说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必然遭遇到的社会问题。它也是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必须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理论,并结合实际妥善应用在工作中,成为一个崭新的课题摆在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前。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所在公安系统的岗位工作,在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相关资料与学术文献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征和性质,对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从公安机关这个特殊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公安机关如何来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这一难题。党政机关为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将公安机关作为此项工作的核心,其必须通过明确职责所在、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为群体事件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话渠道和环境、建立联席合作机制等措施,做到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