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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在经典Lucas模型的基础上引入环境质量和环境税,发展了一个考虑环境质量和环境税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本文的理论模型中,环境质量既是一种生产要素,也是一种公共消费品。本文理论模型的研究表明,开征环境税对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是截然不同的。
开征环境税在短期内会导致经济增长率的一次性较大幅度下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增长率会不断向新的稳态“收敛”。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增长率向新的稳态收敛的速度是递减的。经济体系向新的稳态收敛的速度取决于自然环境系统自身的调整速度,环境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对环境质量的变化越敏感,经济系统的收敛速度就越快。
在长期内,一个经济体开征环境税对其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即有可能促进长期经济增长,也有可能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影响的具体方向取决于引起环境税上升的原因是什么,亦即是哪个参数变化引起了环境税税率的变化。环境税的环境再生弹性在长期影响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模型稳态所进行的模拟运算表明,随着环境税由0开始上升,其与稳态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依次经历三个阶段:环境税的“增长无效阶段”、“增长激增阶段”和“增长平稳阶段”。经济体的目标环境税税率最好处于“增长激增阶段”,适中的环境税既能刺激经济主体保护环境,又能对长期经济增长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环境税的开征主要目标有两种:经济增长目标和社会福利目标。经济增长目标原则对应于“增长优先环境税”,亦即最优环境税的设计和税率的确定应该满足稳态经济增长率最大化的条件;社会福利目标对应于“福利优先环境税”,也就是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的环境税税率。“增长优先环境税”和“福利优先环境税”在目标函数、税率水平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区别,且它们之间的对比关系和最终抉择取决于经济体的初始条件。环境税税制设计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环境税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
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有效地控制了环境污染问题,税制的设计对国内经济主体起到了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对经济资源的流动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环境税是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发达国家环境税制设计坚持环境税的税收中性原则,强调税负的合理转移,十分重视环境税税制的透明度。
对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税进行的面板数据研究表明,开征环境税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对经济增长有着轻微的负面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本文理论模型具有良好的稳健性;二氧化碳税的开征对一国经济增长在短期内和长期内存在轻微的负影响;但是,二氧化碳税的开征与经济增长率之间未发现显著的因果关系,这可能和发达国家开征二氧化碳税时广泛采用的配套政策有关,这些配套政策往往在开征环境税时降低企业和居民在所得税等其他税收领域的负担。
经济高速增长的压力和财税政策在控制污染方面的低效率是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根源,而环境质量的下降反过来正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瓶颈。“外部性”是自然环境的基本经济特征,这种特征所导致的污染主体个人收益和成本不对称是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源。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解决环境的“公共地悲剧”问题。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环境税的缺位使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控制。适时开征环境税正成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
利用本文发展的内生增长模型对中国开征环境税进行的模拟运算表明,本文所构建的内生增长模型具有良好的参数稳健性,根据该理论模型设计的基准模型可以较好地模拟中国经济,并且具有良好的模拟精度和稳定性。在开征环境税的基础上,提高居民环境偏好程度或环境边际再生能力不仅能起到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而且还能有效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单纯依靠技术进步来提高企业对污染的“利用效率”的经济政策具有动态无效率性,即使这种技术的研发直接以降低污染为目的。
在开征环境税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周密的税收规划。在环境税开征的初期,税率应该相对较低,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上升至目标税率。环境税的目标税率水平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应该采取中档税率。为规避环境税在短期内和长期内可能给经济体系带来的冲击,在开征环境税的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地采取配套措施。环境税的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而不是获取税收收入。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通过推动增值税改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是一种比较现实的政策组合。开征环境税前,必须提前一段时间公布环境税改革的细节,高度重视环境税税制的透明度,国民对环境税传导机制的理解和认知有助于环境税引导功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