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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目前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刑事制度之一,这是因为它不仅体现了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等新的刑罚思想的要求,而且在实际上也减少了短期自由刑的监禁率,缓刑制度的适用使更多的被监禁者能够保持正常的工作以及和家庭的联系,这对于降低狱内交叉感染的负效应,避免犯罪分子重返社会的困难,产生了巨大的实际效益。但是,缓刑制度本身并非尽普尽美,也在不断遭受着各种责难,缓刑制度也正是在各种批评与责难之中日趋完善。具体到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总体上来讲,是比较成功的,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本文将对缓刑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介绍了选择缓刑制度作为论题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意义、写作目的以及文章的总体构思,并对目前针对缓刑问题的学术研究情况作了说明。 第二部分:缓刑制度概述。该部分在介绍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国家的缓刑制度基础上,主要通过比较的方法结合刑法理论对缓刑的概念,缓刑的法律性质作了阐述。并认为现代缓刑的类型包括刑罚宣告犹豫主义和刑罚执行犹豫主义。 第三部分:缓刑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从公正性、谦抑性、人道性的价值出发,分析了缓刑制度也存在这些价值蕴含,并认为刑法中确立缓刑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教育刑论;刑事政策学说;刑罚个别化原则;刑罚的经济性原则;行刑社会化思想; 第四部分:缓刑制度的条件与裁量的比较分析。该部分内容通过比较的方法,首先对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对象、实质条件和缓刑的排除条件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对缓刑制度的执行中的考验期、考察机构和考察内容作了比较分析;第三是对缓刑的法律后果作了论述;最后,还对战时缓刑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中对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提出了一些反思。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该部分针对作者归纳的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缓刑制度在适用条件、考察机构、考察内容、缓刑撤销、缓刑期满后的法律效果、缓刑决定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剖析论证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并针对战时缓刑的立法的笼统性提出战时缓刑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一般缓刑的规定,战时立功应当解释为立功在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