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发展将对土地的利用从平面推向立体发展,土地空间的利用价值在资源日趋紧张的现代社会日渐得到重视。土地空间权理论伴随着土地的立体化利用产生,近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需要在法律上所有反映,新型的土地分层利用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肯定与保障。就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而言,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是基本国情,发展土地的分层空间以及多主体利用模式是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可缺少。我国《物权法》第136条虽确认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上下分层设立,但由于土地分层利用问题较为复杂,且该条规定又过于简单,相关的立法仍需完善。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土地空间分层利用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结合我国的立法实际,以期探寻适合我国的土地空间分层利用法律制度。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土地空间分层利用的基本问题,包括土地“平面立法”向“立体立法”过渡的历史沿革,土地立体利用的具体型态,土地空间立法问题对物权法“一物一权”、“物权法定”等传统理论的解构,并透过法社会的视角分析大陆法系土地立法转换的新思路。第二部分重点讨论了土地空间分层利用在法律制度构造上的基本问题,该部分通过介绍如地上权、地役权等土地立体利用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比较分析现行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解决土地立体利用问题的立法路径,为探寻适宜我国的立法模式提供参考。第三部分在第一部分法理分析、第二部分立法实践分析的基础上,以我国立法现状为背景展开,提出从立法成本、实施成本的角度考量前述土地立体立法各理论及立法实践模式的优劣,并通过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各土地空间分层利用人间的利益平衡与协调,结合经济观点下财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得出我国应当在现有《物权法》的规定下,主要借鉴日本法调和各空间利用人间利益关系的“分层地上权”的立法设计,同时综合运用“空间租赁”、“空间役权”等模型完善我国土地空间分层利用的立法设计的结论。最后是结语,以公平、效益的平衡及高度的社会适应性是我国《物权法》将来立法及完善的基本立场为结论,再次明确本文立法模式比较分析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