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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是亚洲唯一的流经六国的国际河流,整个流域被称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简称GMS)。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牵头,湄公河沿岸各国共同建立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随着次区域各国的经济发展,对能源及电力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电力的有效供给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直接影响到各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围绕水电能源开发成为次区域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与合作的重要领域。GMS赋有丰富的发电潜力资源,例如水力发电,但在开发这些潜在能源时,GMS内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资金来源不足这一重大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GMS的水电能源合作,可以实现区域及跨国的资源优化配置,缓解该地区的电力供求失衡,加快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于私有化和取消管制,跨国银行主张建立区域电网为基础的市场,然而在GMS电力行业的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仍没解决,这一战略受到许多障碍的影响,这些障碍都直接影响GMS水电能源合作的进展。本文主要从政治、经济、政策制定、机制以及环境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新功能主义扩溢理论解析GMS水电能源合作,进而对次区域的水电能源合作提出若干建议。作为GMS的参与主体,中国在GMS水电能源合作与开发的过程中以积极务实的态度作了大量的投入。今后中国应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契机,在合作与开发的过程中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切实推进GMS水电能源合作的进程,实现次区域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在内容上,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门:第一部分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回顾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全面阐述GMS水电能源合作的历史沿革,并指出次区域水电能源合作的特点。第三部分从政治、经济、政策制定、机制以及环境等方面深入分析电力合作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运用新功能主义扩溢理论解析GMS水电能源合作,并提出了促进合作发展的建议。第五部分深入说明中国参与GMS水电能源合作中的具体内容以及中国在合作中应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