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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术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都制定了相对严密的小学教师待遇制度,但这些制度在被实际执行时,受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往往达不到所规定的待遇标准。又由于当时中央政令不能统一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风气以及地方政府主观意识都存在很大差别,因而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小学教师待遇制度时是不尽相同的。广东及广州自然也不例外。 本文以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有关小学教师待遇方面的规定为背景,着重探讨这一时期广州市小学教师的实际薪资待遇,分别从小学教师的日常消费生活、工作条件和强度、业余生活和家庭负担、进修生活以及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方面来深入细致地考察广州小学教师的实际生活状况;另一方面,结合当时社会各界对小学教师生活状况的关注和态度,分析广州小学教师改善自身待遇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的改善措施。动静结合,勾勒出广州市小学教师鲜活的生存状态;又通过与其它城市小学教师、大中学教师以及其它社会群体待遇的横向比较,揭示广州小学教师待遇及生活状况在当时所处的实际水平,力图获得对广州小学教师待遇和生活状况的全面认识。最后分析广州小学教师这种待遇及生活水平所带来的结果和影响,以便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