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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把企业组织理论中关于企业组织活力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引入到对民族自治县政府活力提高的探讨中,力求对民族自治县政府活力的内涵及建设途径进行一个初步界定和研究。关于企业活力的研究,已经有了比较丰硕的理论成果,而立足于民族自治县的特殊行政生态背景下,研究自治县政府活力,理论上,还是个空白点。
民族自治县所处的发展阶段,客观上要求自治县政府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一个主导型角色。而有效途径便是通过自治县政府自身的活力建设,增强自治县政府的活力,来推动自治县实现跨越性发展。但是从自治县自身来看,其活力是缺乏的:政府负债严重、公共产品提供效率低下等。本文主要通过探讨影响自治县政府活力的因素,对自治县政府活力缺乏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自治县政府活力建设的对策,以期促进自治县政府活力增强和公共管理效能的提高。
本文以个案研究为基础,立足于特殊的县域环境,坚持理论探讨与实际结合。一方面,通过实地调研,对自治县政府的活力现状进行分析,发现自治县在进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无法有效回应公众的各种需求,政府活力缺乏。另一方面,结合相关理论成果,积极寻求增强政府活力的解决路径和方法。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铺设一个理论探讨平台,以此推进民族自治县政府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