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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皇家建筑是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的终极目的而修建的。都城和宫殿选址时社会人文条件是主要考虑因素。帝陵选址的一般程序是皇帝委派的选址人员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政治、风水、礼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卜)选认为合宜的地址后绘图上奏皇帝定夺。王府营建选址明初主要考虑政治军事因素,藩王多分封在边疆或内地重镇。靖难之役后则重于考虑经济和自然条件。明代的社坛、郊庙的选址主要依据前代先例结合自身情况确立。历代帝王、先贤、功臣和当朝文武功臣祠庙多建在其故里或主要事迹地,对于某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物也在京城修建其相关建筑。 明代皇家营建通常综合考虑实用、礼制、经费、地理风水和审美等因素来拟定规制。从明代三都的营建过程和宫殿实际规制来看,南京、中都和北京宫殿规制之间存在着时间上前后相继,规制上前后因袭的关系,并呈现出趋于繁复的特征。帝陵营建规制的拟定是以皇帝主导,礼、工二部官员为主要力量,有其他部门官员以及风水术士等人员广泛参与的活动。拟定方式除皇帝亲自拟定外,更为常见的方式是由礼部负责组织工部官员、内阁辅臣、风水术士等人员参与拟定,然后报由皇帝裁决。宗室营建规制在废宰相之前一般由皇帝给中书省下令,中书省指令礼部或工部官员拟制,最后由皇帝裁定。废除宰相制度之后,礼部或工部就直接上承皇帝旨意拟定宗室建筑的规制。此外,宗室自请营建规制的事例大量存在。虽然明朝对宗室建筑的规制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是其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明代皇家营建的经费前期主要仰仗工部、内府和地方三司的银两。明朝中后期挪借中央财政机构除工部以外的户部、礼部光禄寺和兵部太仆寺的存银以及为筹集营建经费临时采取措施而获取的白银收入成为普遍现象。营建项目确定后的预估营建经费成为内官等人牟取私利的手段。预估经费经皇帝裁定后指派至各部门、机构,其负责人要如数、如期解送到指定部门。筹集到的营建经费一般要解送工部节慎库。节慎库官员从入库验收、分司贮存、审慎支放等环节来加强管理贮库白银。工程完工后,工部要将营建费用的收支情况上报以备核查。皇家营建对国家财富的消耗是巨大的,但是其经费总额很难估定。 皇家营建所需建筑物料的规格要求很高,多以委官采买、召商采买和利用往年营建剩余物料等方式筹集,主要以官方运送或召商运送的方式运送,物料的采运过程伴随着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督。 明代国家机构中的官员都在皇帝主导下以本部门职掌为依据参与了皇家营建的组织与管理,其中工部官员是承担营建组织管理任务的基本队伍。皇帝会根据需要适时地委派和调整官员及其所分担的营建任务。皇家营建的劳动力主要包括民夫、工匠和军士以及囚犯。他们都存在着被卖占和逃亡的情况。工匠多从事技术性工作,待遇最好,军士要比民夫艰苦,待遇好于民夫,罪犯劳作最辛苦,且待遇最差。 皇家营建具备施工条件后,皇帝会结合钦天监的建议确定兴工时日和遣官祭告神祗与祖先,然后才会兴工。施工过程的管理包括确定施工顺序、保障人财物的及时供应和对工程进度的适时调控。完工后对营建人员的赏赐从明宪宗时开始出现了赏赐人员过多、赏赐过于优厚、受赏者升官太快的情况,遭致官员们的反对,但是实效不大。工程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还要接受完工后的经费监察和工程质量监察,以限制贪污和确保工程质量坚固完好。 明代皇家营建的运作和管理是认识明代历史的一个独特的视角,通过对这一问题广泛而深入地探讨,有助于了解明代社会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思想的状况及其演变,进而加深对明代历史及其变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