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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不稳定和金融危机会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危害,金融稳定性对于金融体系自身的功能和效率甚至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经过30多年的经济改革与经济转型,我国金融体系内的高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渐渐凸显出来,金融稳定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在继承和发展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研究和现实考察两个层面来探讨中国金融稳定性的监管模式问题。金融稳定性包括两个维度的内容,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运行平稳且金融体系具有承受巨大冲击的能力。金融稳定性是政府监管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政府监管则是保证金融稳定性的有效措施。金融稳定性与政府监管的一般均衡模型表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对于金融稳定性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对金融稳定性进行政府监管存在一个强度边界。本文从金融稳定性的内涵出发构建出测度金融稳定性的指数,采用主成分分析法(PCA)对中国2004-2008年间的金融稳定性进行测度,结果表明这一阶段中国的金融稳定性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金融体系的基本要素运行良好,但是金融体系抵抗巨大动荡冲击的能力却呈现出略微下降的态势。从区域的视角来看,尽管面临着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2008年中国各地区金融体系仍然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但是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金融稳定性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采取金融监管行动的依据,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不同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当前中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维护金融稳定为首要目标,并同时兼顾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在充分考虑文化历史传统、金融体系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需要完成由分业分散监管机制向混业统一监管机制的转变,从短期来看中国的金融监管需要在改进和完善现行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从长期来看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将实现以中国金融监管管理委员会作为统领机构的统一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