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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国际社会对反洗钱日益达成共识。金融机构成为洗钱的主要通道,也成为反洗钱的核心主体。本文试图通过梳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理论基础,借鉴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国际规范,并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最后提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对策。本文前后总共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的现状以及创新之处。本文以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最新立法成果、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金融监管的国际趋势为主要背景,初步总结了国内学者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最后提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一部分为金融机构反洗钱概述。指出洗钱的本质即非法收入的形式合法化,介绍了国际组织和重要国家对洗钱上游犯罪的界定,描述了洗钱的过程。然后指出金融机构成为洗钱的重要通道,并介绍了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过程。最后指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意义,在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第二部分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国际规范。分别介绍了联合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合以及美国、英国等主要国家在金融机构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范。第三部分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首先分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分别介绍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规范,然后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部门等反洗钱监管主体的职责,也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主体的特点,最后介绍了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调查和检查情况。第四部分为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完善。该部分为本文的落脚点。笔者首先指出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体系,要注意《反洗钱法》与其他法律、部门规章之间的协调,并应当完善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认定,包括扩充对金融机构洗钱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细化对金融机构洗钱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加强度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最后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内部机制,包括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激励制度等。结论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