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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对大量调研的数据资料的深入分析,总结了当前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论文在对欧美发达国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比较了这些国家管理体系中一些共同的经验,结合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重点从法制建设、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兽医体制改革、肉类行业的发展模式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强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 当前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包括:兽药残留超标、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分析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的原因,主要是饲料的安全性没有保障,饲料业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或国家尚未批准的药品、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和不按规定使用药物添加剂,养殖者在饲料中大量使用亚治疗剂量的药物,但又没有严格遵守配伍禁忌和兽药停药期等规定,甚至非法添加激素和β-兴奋剂等违禁药物。生物性污染主要来自畜禽在屠宰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外源性污染以及病死畜禽非法流入市场带来的内源性污染。另外,在肉类加工过程中,为了保持肉品鲜亮好看和延长产品的货架期,非法使用一些硷粉、漂白粉、色素、抗生素等和过量使用亚硝酸盐问题也比较突出。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不安全性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近年来由“瘦肉精”、亚硝酸盐、细菌、病毒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屡见报道;一些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类药物、四环素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长期接触某种抗生素会使机体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下降,以致引发各种病变和其它毒副作用;当人们长期食用含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源性食品时,这些残留药物便会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或在人体中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果人体长期与动物源性食品中低剂量的抗菌药物残留接触,就会抑制或杀灭正常机体内寄生着的敏感菌群,导致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微生物平衡遭到破坏,使机体易发感染。而且由于细菌耐药性的增加,就会出现用抗生素无法控制人体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情况,细菌的耐药性可以从动物传播到人的微生物学及临床证据越来越多。 二是危害动物健康,影响我国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抗生素及各种药物的大量使用,使细菌耐药性的增加以及产生一些不明的毒副作用。在动物养殖中,发生感染性疾病时,给临床治疗和预防带来困难。若试用几种抗菌药物均无效,要求开发新药,不但加大了饲养成本,由于病程延长,影响了动物的生产性能,使养殖利润下降。甚至诱发动物疫病的暴发与流行,对畜牧业的生产影响甚大,根据兽医卫生年报统计结果,我国每年仍有很多疫病给畜禽业带来较大的危害,导致畜禽病死率较高,最终制约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严重制约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贸易。我国是世界上畜牧业生产大国,肉、蛋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出口仅占我国总产量的1%,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出口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因疾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畜禽产品产量持续稳定增长,但出口量相对泰国、巴西等国家而言,增长缓慢,甚至某些年份出现负增长。我国在因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丢失了市场、出口量委缩的同时,其它国家的肉类产品却逐步打入我国市场。如此下去,进出口将发展不平衡。 凸现出来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说明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存在漏洞,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效率不高,不足以做到降低安全风险,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比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以下基本特点:从饲料的安全性源头上把好关,饲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主体明确、管理方法较科学,并有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作支撑;从动物饲养一屠宰加工一市场检查和出入境检疫全面管理上,形成了统一、高效和科学的官方兽医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更加突出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强制实行HACCP管理体系;各国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都注重设置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主动参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制定和安全体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地位。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些新构想: 1、推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理顺法律体系,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应尽早推动《兽医法》、《兽药管理法》、《饲料法》和《屠宰法》等法律的出台,以利于依法监管,加强对兽药和饲料的安全监管、畜禽屠宰检疫的规范化。同时要理顺法律体系,合理界定执法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明确管理主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要从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公安部以及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这样的常设机构,直接向总理负责,统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避免职能交叉和管理上漏洞。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 3、全面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的建设,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明确官方兽医和从业兽医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调整我国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适应当前我国畜牧业分散饲养的具体国情,建立规范化、常规化的官方兽医检疫制度。 4、加强标准体系的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国家例行监测制度。关键是标准要与国际接轨,标准要有配套的检测方法,特别是违禁药物的速测方法。加大政府对检测经费的投入,将生产者或经营者交费委托检验形式转变为政府财政预算例行检测方式。 5、完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质量等级认证制度。关键是将一些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养殖业、屠宰场(厂)和食品加工业淘汰出市场,推进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工作。 6、逐步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中实行HACCP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自身的管理。制订HACCP强制性法规,以利于约束企业行为,为企业制定HACCP通用模型,提供专门的培训,加速HACCP管理体系的推广。 7、要实现肉类行业的集团化和冷链化。要以骨干肉类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发展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配送、批发销售一条龙的纵向产业化组织;以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为骨干,联合同行业众多的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集团化运行的横向产销组织,逐步改变我国分散养殖、饲料企业规模小、集贸市场零售的局面。发展储藏、运输、销售不中断的“冷链化”物流。 8、加大科研投入,建立技术保障支撑体系。 9、建立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网络。 10、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识,实现公众监管。 论文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构想,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