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清末开始至民国数年间,伴随着整个社会的转型,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传统的婚姻法开始迈入了近代化的进程,婚姻法在这一过程中对西方先进理念的借鉴、社会活动的调节、民众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对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都进入了作家的视野。文史资料显示,这一时期以婚恋故事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异常繁荣。文学既是民国时期传播新婚姻观念的载体和工具之一,同时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领域,文学也从自身的角度对婚姻法的近代化历程进行了反映和省思。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现代文学文本(该处所采用“现代文学”为“泛现代文学”的概念,其包含了与之交界的近代及当代文学的一些文本)来探索民国时期新婚姻法的近代化轨迹和其对社会生活的调节状况,分析民国时期婚姻法律对于女性人生的影响和塑造,探究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历程对女性利益保护的得失。 除绪言和结论外,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考查了清末至民国数年间各个时期婚姻法的立法情况,从封建婚姻制度概述、婚姻法近代化背景、近代化历程和近代化的特点四个方面,详细论述婚姻法近代化的原因、过程和其继承发展性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通过大量的文学史料和文本分析等,从传统婚姻制度的控诉、新婚姻观念的实践、以行动争取自由和作为近代化成果之一的女作家群体这四个方面,探索婚姻法近代化的历程在文学中的体现和文学对于婚姻法变革的反映以及影响作用。 第三部分通过文学史料和文本,从离婚潮对女性的伤害、“出走”理想的破灭害和职业女性的困境三个方面,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分析了婚姻法近代化历程中面临的社会问题和婚姻法在调整人们活动时的不足、在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两个方面的成果与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