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先后明确提出的,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群众史观的深化发展,是马克思理论的核心与实质。“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领域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丰富与完善,提出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人民主体地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人民作为制度建设的主体,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现阶段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时期必须遵循的原则。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的作用方面出现一些不足,制约着人民主体发挥作用,要解决当前这些问题,就要探索新时期下加强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要使人民群众在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实践、社会监督等方面起到主体作用,要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丰富民主参与形式,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由此,才能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的人民主体地位,试图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认识达到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解,指出了在建设民主政治制度的过程中人民主体地位的作用发挥的不足,分析了产生不足的根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人民主体地位的概念,以及二者的之间辩证关系。其次,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再次,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主体地位作用发挥的不足以及不足成因。最后,探讨在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时期,加强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方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