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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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立法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写作方法,首先通过对物权法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可以看的出:2007年《物权法》对于中国物权法制影响固然巨大,然而这种影响终究是局部的内容方面的而非根本性的,以观念基础而言,《物权法》尚处于转型时期的思维之下,未能对既有产权安排观念做出根本突破,虽然将“公有神圣”发展为“公有与市场兼顾”,然而仍然保留了很强的物的管制特色;虽然在具体的制度内容方面,例如在所有权制度、在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方面,《物权法》都做出了明显的创制,但仍存在很多立法和技术层面的不足。其次基于对物权法主要法条的评析呈现出这部被国内外誉为“公民权利保障书”的《物权法》。广泛吸取学者的建议、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修正了《民法通则》在财产权方面不合理和过时的规定。最后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对物权法一些具体制度进行完善,期翼物权法制将来的发展,能朝向一种更具完全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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