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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特别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建筑业,不仅使建筑业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呈现较快增长态势,而且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十几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给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流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而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流动又推动着制度的构建。伴随着建筑业企业改革中的制度变迁,建筑农民工流动正从原来固定组织状态下的用工形式,过渡为目前不稳定组织状况下的用工形式,正是在这样的制度变迁和建筑农民工的流动过程中,建筑农民工中形成了“速富阶层”。
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的形成是建筑业改革和市场制度建构的重要影响因素。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是经济制度变迁的理性局限与现实经济生活的感性选择和速富者积极运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产物。只要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中存在的问题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理性设计的局限是明显而普遍的。这些理性限制给一些人利用非正式渠道获取暴利提供了空隙和便利,甚至合法地给那些善于经营的人提供大量可趋之机。清楚地把握这些理性局限,会发现“速富阶层”形成的十分复杂的因为、根据或渠道。
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制度变迁的展开过程实际上就是当代中国实现理性化的过程,而以理性化为目的的制度变迁是在中国社会的感性生活中发生的,所以,制度变迁、社会理性化不可避免地受到感性存在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对于“速富阶层”牟取暴利又是有力支持。
感性选择是在中国社会具有深厚传统根基而且至今仍然发生着基础作用的选择,中国社会转型一定要经过感性选择这一环节才能实现。不了解中国人的感性选择,就无法理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深刻底蕴和民族特色,也就无法透过建筑农民工的社会流动现象深入地分析其本质。社会学理性选择和感性选择理论,为本文研究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些独特的制度条件的理性局限,是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产生的根本因为。而建筑农民工的亲朋纽带以及与权力阶层之间所形成的复杂关系网络是“速富阶层”得以发展的因为,这个关系网络是独特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寻租的目的加速了“速富阶层”的发展进程,复杂的人际关系网解决了“速富阶层”搭便车的问题,从而实现了由普通建筑农民工到“速富阶层”的跨越。
至于“速富阶层”对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情况就更为复杂,也正是在这样的制度变迁和建筑农民工社会流动中,建筑农民工群体内形成了“速富阶层”。
由于特殊历史因为,我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使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社会流动变得十分困难。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僵化的二元结构开始松动解体,出现了连续不断的“民工潮”,则更是当前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必然伴随着相关制度的变迁。在僵化的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是限制农民社会流动的关键。而随着二元社会结构的分化与解体,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都开始发生变迁,一系列的制度变迁为农民的社会流动提供了制度支持。
社会流动与制度变迁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相互因果关系。一方面制度决定相对社会流动率和不同群体的流动类型。另一方面,社会流动又影响制度变迁。社会正在经历着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这种过渡也导致了社会结构转变,正从一个以行政档案划分为基础的干部和工人两分类的身份制过渡为一个以工业化的劳动分工为基础、具有社会、经济和政治意义的分化程度更高的阶级阶层关系结构,社会流动是这种结构制度交化的反映,又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论文结合制度学派关于制度理论、变化的反映,又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论文结合制度学派关于制度理论、社会学研究社会人员流动理论的新进展和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新进展来分析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制度变迁与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特征和关系模式。并以此作为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社会流动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引。
在中国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制度变迁中,面对不同的制度结构下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就业制度,其就业人员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计划体制中单一的就业制度下,建筑业从业人员采取在固定的组织状态下用工形式。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中建筑业从业人员变成了不稳定的组织状况的用工。市场体制的完全建立有利于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最佳模式的建立。
基于理论论述、数据分析和个案资料解读,论文获得了以下两点创新之处:第一,将制度变迁和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相结合,提出并强调社会制度对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的制约,即提出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前提条件,从而阐明其速富的社会学基础,即在宏观的经济社会制度变迁中,动态考察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社会学背景、特征和模式。第二,立足中国建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从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与制度变迁关系的角度探究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形成的社会学意义及对建筑业体制的影响。
由此,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建筑农民工最初到城里靠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逐步改变着自己的命运和地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拼搏,一些比较出色的建筑农民工手中有了钱,在实践中扩大了社会网络并使其成为一种社会资本,同时掌握了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于是成为了建筑承包商,加速了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
总之,通过对制度变迁下建筑农民工“速富阶层”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部分“速富阶层”采取了“贿赂经济”的寻租途径,实现在短期内快速致富,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将建筑劳务承包商的历史作用完全否定或抹杀。对此,本文认为,应通过从制度规范上、社会约束及法制建设和完善方面,堵塞建筑领域的“贿赂”寻租途径。必须要不断完善和强化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限制,正确引导建筑农民工的社会流动,将他们逐步纳入到城市管理体系并最终把他们转化为市民。一是要在流动建筑农民工的城市分布上实行控制,使建筑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得到分流。二是在城市给予具有稳定就业的建筑农民工一个合法并且合理的身份,把城市当作他们的家。从长远来考虑,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利益驱动使人口出现城乡之间的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