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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是五代时期一个南方割据政权,沿用了隋唐以来的贡举取士制度,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动。政局的相对稳定,统治者的重视和知识分子的积极参与,促成了南唐贡举制度的发达。南唐通过贡举考试吸收了一批士人为其政权服务,巩固了在江淮地区的统治,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江淮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并为后世培养了一批文职官员。过去没有学者对南唐贡举制度做过全面的研究。本文试图对南唐贡举制度做一次较全方位的研究,以阐述南唐贡举制度在历史上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分析了南唐设立贡举制度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通过分析南唐先主李昪建立南唐的过程,阐释南唐的建立与政权的巩固同贡举取士有着密切的联系。取士与贡举是李昪夺取杨吴政权现实斗争的需要,也得益于五代时期江淮地区政治形势和社会因素的推动。 第二,通过分析南唐贡举制度设立的时间和建国前后取士制度的变化,进一步说明贡举考试从李昪在杨吴政权辅政时期到南唐建立后一直延续不断,只不过随着政治变动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贡举取士的科目、方式、规则有所变化。 第三,依据五代宋人笔记小说和大量的地方志等文献资料的考订,分析得出,南唐以李唐后裔自居,对贡举制度,南唐也是尽力加以仿效,开设科目远不止进士一科,还有童子科、明法科、明经科、三礼科与三传科。从开考的次数和参考人数来看,南唐和唐代一样集中于进士与明经两科。除常举外,还有制科考试。 第四,通过考察南唐中第士人的籍贯,可以从文化地理的角度进一步认识南唐的贡举制度。南唐及第士人中有明确籍贯的共50人,他们所属唐代江南东、西两道与淮南道治下的歙州、滁州、润州、昇州、常州、宣州、池州、建州、泉州、庐州、洪州、吉州、袁州、蕲州、抚州、鄂州,16个州。以上池州、歙州、吉州、洪州、袁州5个州共计可考籍贯的及第士人32人,占南唐可考籍贯的及第士人数64%。反映出南唐时这5个州文化教育有较大的发展,士人通过参加贡举考试入仕的风气也很兴盛。 唐末从北方南迁的官宦世家与客居南方地方官的后裔是南唐各州县及第士人的重要成分。唐末五代时期大量士人的迁入促进了江淮地区教育文化的发展,推动了江淮地区及第士人的崛起,也是南唐政权能够实行贡举政策的地方支持力量。 经过考察南唐贡举及第士人的籍贯与地域分布,可以得知南唐贡举制的推行与地方州县士人的参与形成了相促进的良性互动。贡举取士制度促进了地方州县教育文化的发展,使唐代江淮地区文教相对落后的局面有所改善。士人特别是唐末北方移民参与贡举考试,扩大并巩固了南唐在江淮地区的统治基础。南唐实行贡举制度推动了江淮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也改变了唐代以来全国的文化地理面貌。 第五,通过考察南唐及第士人与南唐政治的关系,从总体上看,及第士人为南唐在江淮地区的统治做出了一定贡献。大量及第士人为官时,他们大多能保持一定的操守,能够恪尽职责。特别为地方官时,在各地州县推行文治,逐步改变了唐末以来江淮地区由军将控制的混乱局面。南唐实行贡举制度,在五代十国动荡的环境中为士人提供了难得的施展才能,展示自我的舞台。从客观上看,南唐的及第士人对南唐社会经济、文化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六,一批南唐及第士人在入宋后凭借着深厚的文学修养和良好的政治能力,加之北宋统治者的极力笼络,他们在入宋为官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有积极的贡献。北宋初期入朝为官的南唐及第士人在朝廷政治、军事、经济政策的制定上是有一定的建树的。他们参加了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些政策有利于北宋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还有大量南唐时的及第士人在北宋初期任地方官。他们为北宋在全国重建基层文官体系,最终消除唐末五代时期藩镇割据的弊政,恢复和发展地方经济文化做出一定贡献。 通过对南唐贡举制度较全面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贡举制度是南唐政权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为南唐和北宋政权选拔了一批人才,促进了江淮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对后世有着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