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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趣味是美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范畴,在西方美学史上,它曾经是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探讨的核心话题。趣味到底有没有标准?这是美学理论在探讨审美趣味时必然面临的一个难题,历史上有不少美学家就这个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本文详细地论述历史上对趣味标准的探讨,并试图对其理论是非作出辨析,然后阐明论者的看法。本文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粗线条式地勾勒出作为美学理论范畴的“趣味”在美学史上的流变,然后对审美趣味的内涵、类型、特征和作用作了简要的概述。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历史上几位重要的美学家对趣味的标准的看法,他们包括休谟、亨利·荷姆、杰勒德、桑塔亚那、布尔迪厄、舒斯特曼以及科恩等等,其中前四位认为趣味是有标准的,他们经过探索都得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而后三位则怀疑甚至否认趣味的标准。
第三部分是全文的结论部分,论者试图在辨明以上各家的理论足非的基础之上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者主张,审美趣味具有共同标准,是可以争辩的,因为审美趣味是差异性与共同性的辩证统一。虽然审美趣味有着个体、时代、阶级、地区和民族的差异,但是,它仍然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首先来源于人类感官结构的大致相同,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来自人类审美心理结构的基本一致,这种基本一致的人类审美心理结构是由人类共同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共有的文化所造就的。在最后,文章阐明了审美趣味的共同标准在美学理论上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