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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这个概念包含有两个部分,即知情和同意。知情同意有两种不同的定义模式,一种是个人自主意义上的,一种是社会规则意义上的,分析指出前一种模式应该成为后一种模式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医学专业人士在临床实践中通常容易忽视了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的区别,把二者等同起来。
义务论和目的论是支持知情同意的两种道德理论,前者表明医学专业人士有义务尊重病人的自主性,后者表明知情同意之目的乃是促进病人的健康与幸福。知情同意的要素包括过程要素和主体要件。前者包括信息告知、理解和同意三要素,其中同意又包含了决策和授权两个要素;后者包括行为能力和自愿。知情同意的要素是构成一个完整的知情同意所必不可少的。
影响知情同意完整性的因素有多种,包括行为主体的限制性障碍、制度性障碍和沟通过程中的障碍三类,其中每一类障碍因素又可以分成多种不同的影响因素。
知情同意有三种否定情形,即知情拒绝、撤销知情同意和放弃知情同意。知情同意规则还有三种例外情形,即紧急情况例外、医生治疗特权例外和放弃知情同意例外。
知情同意在中国的实践有很多不同于西方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信息告知、决策和授权等方面。知情同意的中国模式表现为一种家庭主义的模式,这种模式受到儒家文化深刻的影响。在临床实践中,家庭主义模式有利有弊。我们应当发挥其优势,克服其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