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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具体国情,在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基础保障功能,与农村居民的生活、养老等问题息息相关。为了确保居民养老需求可得到充分满足,确保农村居民可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对此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也在该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然而,还未能全面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阻碍了农村的全面发展。由于法律制度碎片化导致立法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现今的养老理念转变、基金筹集法律制度不完善及政府责任缺位导致农村居民不能同等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只有加快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才可确保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得以更快、更好的推进、实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平稳发展,为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基础。基于这种背景,要求注重完善相关法规的建立,迫切建立起本土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首先阐述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结合法理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人权理论、社会公平理论、法治理论基础上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随后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国家层面实施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现行法律制度结合地区实证调查分析出存在着现行法律制度不适应养老理念转变、立法体系不完善、基金筹集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责任缺位、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了提出合理性建议,笔者借鉴了国外部分国家的先进做法。这些建议主要有:要坚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原则,既普遍保障、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体系,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颁布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方式,政府补贴资金筹集,集体补助资金筹集,个人缴费资金筹集;要强化政府责任规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强化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强化提供财力支持的责任,强化制定统一法律的立法责任,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设立独立的的法律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的申诉渠道和举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养老法庭,设置行政前置程序,构建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
本文首先阐述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结合法理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人权理论、社会公平理论、法治理论基础上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随后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国家层面实施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现行法律制度结合地区实证调查分析出存在着现行法律制度不适应养老理念转变、立法体系不完善、基金筹集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责任缺位、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了提出合理性建议,笔者借鉴了国外部分国家的先进做法。这些建议主要有:要坚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原则,既普遍保障、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体系,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颁布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方式,政府补贴资金筹集,集体补助资金筹集,个人缴费资金筹集;要强化政府责任规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强化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强化提供财力支持的责任,强化制定统一法律的立法责任,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设立独立的的法律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的申诉渠道和举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养老法庭,设置行政前置程序,构建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