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阶段,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案件,还是哪个地区的法院,法定赔偿都是一种最广泛适用的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个别案件采用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专利许可费倍数的方式计算赔偿数额,而法定赔偿的计算方式仍占95%以上的绝大多数,且与前几年相比,法定赔偿的应用呈增加趋势。但我国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差异,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判决书大多注重侵害事实方面,一般未具体分析确定赔偿额所酌定的因素及其作用。在赔偿的具体数额上,因此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 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开展了研究,主体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厘清了专利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的基本概念,并简要分析了其宗旨和价值,为后文的论述进行理论铺垫;其次对于我国和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国内主要选取了北京、广东等地的法院的相关判决,对其做出了数据统计分析,国外主要论述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地的相关制度;最后,在前文对理论及司法实践的论述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有益经验,重点对我国专利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的适用——性质、适用原则、适用顺序以及法院判决书等方面的表述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期有益于未来司法实践。 文章主要有如下结论:专利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的性质为补偿性,适用全面赔偿原则,在特殊条件下,可以适当增加一定比例对恶意侵权进行惩戒和威慑。法定赔偿的请求由权利人在辩论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中,以每件专利为计赔单位,将被侵权产品的专利贡献率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对于合理开支及律师费用,在法定赔偿额外另行计算。举证责任分担方面,权利人与侵权人的责任不同,同时法院调查取证也应适时跟进。对于多个侵权人时的法定赔偿,分为连带责任的共同侵权人、非连带责任的共同侵权人两类情形。 针对法定赔偿适用率高的现状,除了积极引导权利人选择其他的赔偿方式,在制度上保证其他赔偿方式的可行性外,同时应完善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具体化、科学化。这也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